怀疑买到过期商品
消费者欲索赔两万
本月10号,白先生自称在沃尔玛超市分23笔购买了一些商品,但回家后他发现,每张结账的小票上都有商品过期,他据此向超市提出了两万三千元的赔偿。
白先生:“这个东西吧,保质期是12个月,然后生产的是2017年12月22号,应该到2018年12月22号,已经过期了将近20天了,这个果冻是2018年4月9号生产的,然后保质期是九个月,在我购买的时候已经过期两天。”
白先生说,自己不是本地人,来昆旅游期间,他相约五六名朋友一起逛超市,大家使用自助结账系统,没有通过收银员就付清了货款。
记者:“您买的时候,有没有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白先生:“我没有看,买的时候没有看。”
为记者:为什么没看呢?
白先生:“就是这么大的超市,我觉得我挺放心的,回家就是拿起来看的,拿起来看完事之后就感觉这个东西有些不合适。”
白先生说,当天,他分别购买了11包果冻和12包滑子菇,另外还有一些葱和白菜。回家后,他发现购买的23件果冻和滑子菇全部都过期了。
白先生:“我们那天是分了23张小票结的账,然后是五个人,然后回去发现每一张小票上都有过期,然后我现在这些是23个单笔,我需要赔偿是两万三千元。”
据了解,新版《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白先生以此为依据,在购买次日便来到超市试图与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为了了解详细情况,记者也来到超市找到了相关负责人。
沃尔玛:
专员定期查验货品 怀疑此事另有蹊跷
沃尔玛工作人员:“正常情况下我们有专门的一些人,针对保质期这些政策,针对每个区块,有专门的负责人,会做定期的核查,出现这样大面积的过期,我们还是有一些怀疑的态度在里面,
目前我们查下来有一些异常,第一个是我们这个商品,他购买之后,我们的商品数量增加了,这个和我们实际有一些不符,另外就是这个批次,目前我们怀疑不是我们的,目前我们没办法给他做处理。”
截止记者离开时,双方仍在就此事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