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超市中买到过期产品,向超市索赔是维护权益的正当行为。但是,一个客户在同一家超市里,多次买到过期商品,并且索赔的金额越来越高,这就让人产生了怀疑。近日,有商家向翔安新店派出所反映,他们被同一名客户以同样的理由索赔了4次。
近日,新店辖区内有一家超市向派出所民警提供了一段视频,视频拍摄于去年8月份,视频中一名男子正拿着两盒鸡蛋在收银台结账买单。超市工作人员告诉民警,当天这名男子买单后,立即拿着鸡蛋和收银小票到服务台索赔,理由是这些鸡蛋是过期产品。超市人员经过查证,确认这两盒鸡蛋的确过期了一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男子可以向超市索赔商品价格的10倍作为赔偿,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1000元赔偿。最后,男子与超市经过协商,超市赔偿男子1300元,双方还签订了协议书。
本以为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是,上个月3号,这名男子再次来到这家超市,又一次购买到过期产品。这一次,超市没有答应男子的要求,并对男子多次购买到过期产品的行为产生了怀疑。超市工作人员向民警反映,从2017年开始,这名男子每隔几个月就会来超市一次,这是男子第四次在超市买到过期产品了。
翔安公安分局新店派出所民警 叶火那:接到这个线索之后,我们有找到新店另一家大型超市,了解到这家超市也有被这个人,同一个人多次以这种方式进行敲诈勒索,那我们就开展立案进行侦查。
经调查,这名男子家住泉州南安,每次他都是特意从泉州南安来翔安、同安的超市买东西。而且,每次购买的都是鸡蛋、酱油等金额不大的商品。买单时,这名男子还要求要分单结算。例如,20个鸡蛋要分成三袋,每袋中都有一到两个过期的鸡蛋。索赔时,男子就要求超市每袋鸡蛋赔偿1000元。
翔安公安分局新店派出所民警 叶火那:因为后面我们查证,他是很多次,那他这种主观恶意是存在的,包括说他有一个行为就是,你(超市)不索赔的话,他就要到工商,或者找媒体曝光等,他这个有威胁的手段在。
目前,这名男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翔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民警提示,消费过程中正当的消费维权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但是如果消费者恶意滥用权利,也会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