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餐厅投诉新乡某厂家生产的水饺当中有异物,结果遇到奇葩事儿——食药监部门今年1月9日寄送的文件,要求餐厅负责人在去年年底前,就要递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诉主张权利。1月11日,延津县食药监部门回应称,文件出错系工作疏忽,向投诉者道歉。
1月10日晚,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某餐厅的负责人高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1月14日凌晨,有4位客人到餐厅点了3份猪肉三鲜水饺,一人未吃。在就餐过程中,3名客人反映在饺子当中吃到了异物,细线一般的东西,嚼不烂。“类似于动物的毛发,或者是细细的麻绳。”
高女士说,两名顾客当场呕吐,一名顾客出现腹泻症状。随后,餐厅方面赶紧把客人就近送到了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两人住院治疗,餐厅承担了2000余元的医疗费。随后经数次协商,餐厅给两名住院的顾客予以赔偿,标准为每人4000元、外加价值590元的餐券。
“感觉太冤枉了,饺子都是包装好的速冻食品,是我们从外面买的,又不是我们人工包的。”高女士说,当天顾客食用的是河南笑脸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花想颜水饺,公司厂址位于新乡。在事发后,餐厅方面当时还剩余多袋同批次的水饺。为一探究竟,她曾让人打开一袋在煮熟后,将饺子一一打开馅料查看,结果同样发现有细绳状的异物,随后他们将剩余的水饺全部封存。
高女士提供的材料显示,餐厅与淮安当地两名顾客达成了相关的书面赔偿协议。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当事的一名顾客张某。张某证实,当时二人确实在水饺当中吃出了绳状异物,甚至还有其他脏东西,二人身体产生极大的不舒服。
“流向市场的这个批次水饺到底有没有问题?算不算不合格产品?”据高女士介绍,事发后,他们曾通过该品牌水饺的业务员,试图联系厂家讨个说法,未果。无奈之下,他们向厂家所在的延津县食药监局投诉反映,并提供了相关的视频等资料。1月10日,她收到延津县食药监局寄到江苏的一份快递,这份当地药监部门出具的文件内容让她哭笑不得。
在这份《补充证据通知书》上,延津县食药监局称,为调查高女士所投诉的河南笑脸食品有限公司水饺涉嫌混有异物一事,高女士应在2018年12月28日以前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邮寄材料证据到当地食药监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诉主张权利。加盖公章的文件落款时间为2019年1月9日。
2019年1月9日起草的文件,却要求在去年12月底就要提供齐全证据,否则视为弃权,高女士非常诧异,“看来我要穿越回去才能给自己维权啊。”
1月11日上午,延津县食药监局石婆固所所长刘某回应称,这是他们的工作疏忽导致的错误。刘某说,去年12月,他曾给高女士寄文件,但高女士并未收到。1月9日,他再次寄出快递,文件当中只是更改了一下落款时间,但内容并未修改,于是出现了“穿越”的笑话,就此事他向高女士道歉,一份经过修改后的文件已经寄出。另外关于高女士投诉一事,他们正积极协调厂家处理,但厂家对高女士的相关说法并不太认同,药监部门需经进一步调查。
就高女士反映的水饺当中疑似出现异物一事,11日上午,记者根据水饺外包装的电话,联系到了厂家销售部,一位女工作人员称她并不清楚此事,她需要请示领导后才能进行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未收到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