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期)》。据公告,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期),涉及慈溪市4家餐饮服务单位。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慈溪市范市王林点心店使用的煎炸大豆油
(一)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NO:18F1120199;食品名称:煎炸大豆油;加工日期:2018年11月20日;检验项目:酸价、羰基价;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羰基价项目不符合GB 7102.1-200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不合格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未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下一步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慈溪市龙山名一小吃店使用的煎炸大豆油
(一)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NO:18F1120200;食品名称:煎炸大豆油;加工日期:2018年11月20日;检验项目:酸价、羰基价;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羰基价项目不符合GB 7102.1-200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不合格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未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下一步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慈溪市白沙路蒋永志小吃店制售的油条
(一)不合格产品为慈溪市白沙路蒋永志小吃店2018年11月20日自制的油条,检验结果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8年11月20日当日共制作油条30条,其中本局抽样10条,销售15条,自己食用5条。
(三)本局因当事人涉嫌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已立案查处。
慈溪市匡堰宗海饭店使用的油(煎炸用油)
(一)慈溪市匡堰宗海饭店2018年11月21日经营使用的煎炸用油经抽样检测,结果羰基价项目不符合GB7102.1-2003要求(标准指标为≤50meq/kg,实测值为71.8meq/kg),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8年12月18日对其现场检查未发现2018年11月21日抽检同批次的煎炸过程用油及使用该油煎炸出来的食品。
(三)执法人员于2018年12月18日立案,立案号为慈匡市监立〔2018〕79号,目前正在案件调查中。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4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