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59批次,有两家公司销售的财鱼检出了氧氟沙星。
通报显示,湖北麦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财鱼)(抽样日期:2018-11-21)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店销售的财鱼(抽样日期:2018-11-21)检出氧氟沙星。
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咸宁食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19年第2期)
相关报道: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1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