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上旬,三亚市食药监局发布的不合格鹿诚山泉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显示,三亚冰鹿诚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鹿诚山泉包装饮用水,并且没有实质性的召回,被罚款7万元。
2018年8月8日,该局抽检人员对三亚冰鹿诚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鹿诚山泉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所,抽样鹿诚山泉包装饮用水含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n=5,c=2(35.69.0.0.0),标准指标为=5,c=0,m=0;检出耗氧量(以O2计)22.1mg/L,标准指标为≤2.0mg/L。其两项检验结论均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介绍,三亚冰鹿诚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鹿诚山泉包装饮用水,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亚市食药监局经过合议最终于2018年11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亚冰鹿诚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由于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鹿诚山泉包装饮用水,该局在2018年1月8日对此立案调查,2018年3月16日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因此判定2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因此给予三亚冰鹿诚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44元,并处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另悉,2018年9月25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三亚冰鹿诚矿泉饮料有限公司进行复查,该公司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并向该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但由于不合格批次的鹿诚山泉包装饮用水已经过期(该公司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2018年9月5日过期),因此并没有实质性的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