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19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在近期抽检的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食糖、糕点6类产品219批次样品中,发现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有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食糖各1批次。
不合格餐饮食品为三亚咱家金色时光餐厅销售的麻花,该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在油炸面制品、焙烤食品的加工中起到膨松剂的作用。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海口琼山唐友花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该样品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不合格蜂产品为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金龙店销售的标称海南广晟达蜂业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生产的凝泉茶花粉(规格:180克/瓶,生产日期:2018-09-10),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规定,蜂花粉中铅(以Pb计)限量值为≤0.5mg/kg。食品中铅含量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不合格食糖为三亚沃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北糖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规格:450克/袋,生产日期:2018-01-06),检验项目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还原糖分是食糖的质量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分高的食糖易吸潮,易滋生微生物,导致变质,不利于保存。还原糖分超标与生产工艺、运输储存环境等密切相关。《绵白糖》(GB/T 1445-2000)(注:不合格样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6日,执行该标准。2018年9月1日,该标准被GB/T 1445-2018代替。)中规定,绵白糖的还原糖分应控制在1.5-2.5%。
另外,不合格方便食品为海口秀英鑫欣馨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亿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味莲子黑芝麻糊(规格:490克/包,生产日期:2018-07-24),检验项目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9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9年第1期)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9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