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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19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3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2019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显示:
 
  截至2019年1月2日,原产于新西兰的原料奶粉和炼乳【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原料奶粉)、04029100(炼乳)】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215575.021吨(基本上全部是原料奶粉,从2008-2018年海关数据看,中国从新西兰进口的炼乳最多年份也就2007年的696吨,最近三年累计也不超过10吨,),超过2019年162482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自2019年1月3日起,恢复按最惠国税率10%征收进口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9年1月2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215575.021吨,超过2019年162482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
 
  自2019年1月3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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