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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冠运餐厅经营不合格花生油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2018年12月29日,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清远市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2018年第七期),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冠运餐厅等清远市清新区4家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12月29日,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清远市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2018年第七期),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冠运餐厅等清远市清新区4家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显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冠运餐厅经营不合格花生油,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3天”的处罚。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表
 
序号
违法企业
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职
务、身份
证号码
主要违法
违规行为
处罚
依据
处罚
结果
公布
期限
涉案产品信息
发布单位
产品
名称
标识
批准
文号
生产
许可
证号
1
梁强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文峰村侧
负责人:梁强;身份证号码:442823*********015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罚款
二年(2018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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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冠运餐厅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46号颐景园6幢门楼108号铺之一(室内经营
负责人:陈子芳;身份证号码:441827*********773
经营不合格花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3天
二年(2018年5月3日至2020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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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陈顺全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42号5栋
负责人:詹春云;身份证号码:441801*********019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商铺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年(2018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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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詹春云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岗村委会塘岭边村塘冲
负责人:詹春云;身份证号码:440504*********032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经营食品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二年(2018年8月29日至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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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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