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了14批次问题食品,销售商涉及家乐福、沃尔玛等。
本次抽检涉及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豆制品和保健食品23大类食品893批次样品,其中合格879批次,不合格14批次。
家乐福、沃尔玛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不符合标准
不合格食品中,食用农产品为4批次,其中,厦门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厦门市钰泽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9月19日生产的土鸡蛋(钰泽同安)、厦门市同安区方年盛副食品商店2018年10月19日销售的鸡蛋检出氟苯尼考不合格。
氟苯尼考为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为动物专用抗菌药,自研究成功以后立即得到广泛应用。一般由于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导致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对其作了严格的限定,产蛋的家禽禁用。
还有,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金山路分店2018年10月8日销售的鲜丝羽乌骨鸡检出磺胺类(总量)不合格、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不合格。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皮/脂、肝和肾中的最高残留量均为200μg/kg。
另外,厦门乐海投资有限公司同安购物广场2018年10月18日销售的乌鸡检出恩诺沙星不合格、氧氟沙星不合格。
喹诺酮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含4-喹诺酮基本结构的抗菌药,主要包括恩诺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氟罗沙星等,属于广谱抑菌剂。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禽类(产蛋鸡禁用)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2批次肉制品和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莆田市城厢区富通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昆明乡仔王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9月1日生产的大烤倌(鸡肉味肉串)和2018年9月1日生产的大烤倌(羊肉味肉串);莆田市冠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龙海市味全方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9月21日生产的芝麻棒。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餐饮食品中查出超限量食品添加剂
不合格餐饮食品中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中有3批次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不合格,分别来自福州市仓山区豪娟包子店、福州市马尾区客家肉包店、厦门市思明区魏志党面制品摊3家。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固化剂、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
还有1批次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佳遇餐饮店2018年10月4日销售的酸菜,该批次样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检出值为1.77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方便食品和1批次水产制品检出不合格。其中,厦门市同安区闽嘉联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彭州市财友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6日生产的想辣多拿调味面制品和2018年7月8日生产的霸王鸡味调味面制品检出酸价不合格;三明市群惠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霞浦县升洋水产有限公司2018年9月12日生产的盐渍海蜇头(非即食)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合格。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相关报道: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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