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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奎文经济开发区孙桂芬蔬菜店售不合格芹菜被通报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大众网
核心提示:近日,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其中,潍坊市奎文经济开发区孙桂芬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案,遭到通报罚款。
      近日,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其中,潍坊市奎文经济开发区孙桂芬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案,遭到通报罚款。通报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潍奎市监食罚决字(2018)68号,案件名称为潍坊市奎文经济开发区孙桂芬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为潍坊市奎文经济开发区孙桂芬蔬菜店,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身份证号码)为370722196409044832,法定代表人姓名为杨连栋,主要违法事实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结果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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