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本次抽检涉及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肉制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430批次样品,雪饼、切片吐司等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分别为:扬州市广陵区杭集伟新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新乡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稻米雪饼(生产日期为2018-10-02)、南通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大小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花生(生产日期为2018-08-25)。
过氧化值是衡量油脂氧化程度的一个参考数值。《GB 1740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中规定,膨化食品中过氧化值应≤0.25g/100g;《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熟制的坚果与籽类食品产品(葵花籽除外)中,过氧化值应≤0.5g/100g。
还有2批次糕点也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宿豫区盛邦好又多超市加盟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宿迁海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切片吐司(生产日期为2018-09-29)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邮市聚惠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丹阳市阳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仁蛋糕(烘烤类冷加工)(生产日期为2018-10-13)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糕点中检出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由于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引起霉菌滋生,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不合格。另外,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此外,镇江市京口区九从日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无锡佳果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水果干(分装)(生产日期为2018-09-21)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无锡、扬州、镇江、南通、宿迁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5期)
相关报道: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