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法人员在海南好又佳超市内检查时发现,5瓶保质期为36个月的某品牌酒水中,有两瓶酒已超过保质期近一年半,3瓶酒超过保质期一个多月。
因销售过期食品获利1.7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南好又佳商贸有限公司处罚1万元。
据介绍,今年10月13日,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对美兰区振兴南路振兴菜市场综合楼二楼的好又佳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酒类专柜货架上摆了5瓶酒,保质期为36个月。
执法人员查看,其中有两瓶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21日,已超过保质期近一年半;有3瓶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5日,超过保质期一个多月。
经调查,海南好又佳商贸有限公司进购的涉案酒水进货价格为每瓶6.8元,销售价格每瓶8.5元。该公司曾对外售出1瓶过期的酒,违法所得1.7元。
因海南好又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依法没收海南好又佳商贸有限公司涉事5瓶超过保质期的酒水,同时处以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