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三七街一家卤肉店因在制作、出售的卤肉中非法使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被平顶山市公安局矿工路派出所查获。近日,该卤肉店老板薛某因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矿工路派出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杨警官介绍,近日,新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大队转来案件线索,某卤肉店出售的熟牛肉、鸡杂等卤制品“亚硝酸纳”含量明显超标。12月19日,平顶山市公安局矿工路派出所治安大队与新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对该卤肉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在后厨查获尚未使用完的“亚硝酸盐”150克,并提取了部分正在出售的卤肉样品进行检验,卤肉店老板薛某随后被控制,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经讯问,薛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薛某供述,他明知“亚硝酸盐”对人体有害,国家明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非法利益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在制作卤肉时非法使用。经专业机构检验,在薛某店内提取的卤肉样品中“亚硝酸盐”残留含量为65mg/kg,远远超过了国家安全标准。目前,薛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