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油条配方中加入过量明矾,油条看起来金黄酥脆了,却也成为了大众的“健康杀手”。近日, 缙云壶镇一老板为了增加油条的口感,竟肆意添加明矾,导致油条的铝含量超标8倍。
12月17日,缙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对壶镇贤母东路58号的同心牛肉面馆售卖的油条进行检查时,发现铝含量竟超标了8倍之多。
根据民警调查,经营牛肉面馆的桑某平时在制作油条时,为了让自家油条更脆口感更好,就大量添加了明矾。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要求食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干重),且将明矾的使用范围限定于油炸食品、水产品、豆制品、发酵粉等。因此,对于油条中明矾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制,在对桑某制作的油条进行检测后,铝的残留含量为841毫克/千克(干重),远远超出了合格标准。
相关研究发现,长时间摄入铝会对人体产生慢性毒性。铝经胃肠吸收后,主要积聚于骨骼,引起骨质疏松和软骨病,并且较难排出。铝超标对儿童的影响更大,因为铝会影响钙磷代谢,从而对少年儿童的生长发育造成一定影响。
桑某今年49岁,是缙云本地人。2015年6月开了这家面馆,后来开始制作并售卖油条,每天大概有四五十根的销量。
“我知道添加明矾有标准,但是平时制作中为了油条更加松脆,就凭感觉随便加的。”桑某说,“我自己做的事情我自己承担后果,我会好好配合,希望从轻处理。”
目前,犯罪嫌疑人桑某被缙云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延伸阅读
我们平时生活中如何辨别添加了明矾的油条呢?
1.闻味 趁油条还热的时候,掰开油条,用鼻子大力地吸几口,如果感到格外冲鼻(碱面味),就证实油条可能存在严重的明矾超标。
2.观色 油条胀得很大,色彩油黄,甚至发白,看起来十分美观,这种油条通常添加了明矾。
3.看变化 油条刚出锅时,胖嘟嘟的,但是带回家后从袋子里拿出来,发现油条瘪瘪的,吃起来韧性格外大,那也可能是添加了明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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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晚报报道的部分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案件
丽水市俭礼早餐店(挂牌“大洋早餐店”)的老板黄某明知道添加含铝的泡打粉制作馒头是违法的情况下,购进大量含铝的泡打粉备货。2014年11月12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黄某的早餐店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香甜泡打粉182袋。采样的馒头铝含量为294.6毫克/千克,铝含量严重超标。
2015年8月8日晚报报道了莲都法院集中宣判了7起食品安全刑事案,7起案件中,两起为使用含铝泡打粉制售馒头、包子的案件,其余5起为使用“日落黄”或“胭脂色”加工熟食等肉制品销售的“染色熟食”案件。
2016年三四月,梅某某夫妇在经营“景宁第一笼”期间,雇佣汤某某为其从事包子加工工作。为使制作的小笼包口感更好,梅某某夫妇指使汤某某在包子制作过程中违法使用含铝的泡打粉,经鉴定抽检的小笼包铝含量为960.4毫克/千克(标准为0,超标960倍)。
2016年,松阳县西屏街道人民大街上有两家餐馆的老板宋某和叶某为了让自家的油条“卖相”更好,在制作油条时,不约而同添加了明矾。除了供自家的餐馆外,他们还将制作的油条销售给松阳的一些火锅店。
严某是景宁沙湾镇人,在云和经营一家名为“久易”的熟食店,主要售卖鸡翅、鸭掌、猪耳朵等。2016年3月,严某购买了一瓶“日落黄”,用来给熟食提色。
2017年,遂昌一名姓苏的早餐店老板在油条的制作过程中过量添加含铝添加剂,导致油条中铝含量超出国家限制标准值6倍多。
2017年2月底至4月25日期间,缙云人陈某某在其经营的早餐店(壶滨初中附近)内生产红糖馒头过程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超过安全标准40倍,并向附近的居民及学生销售。
■法条解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