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河豚鱼有剧毒,是不能流入市场的,但如今,有一些商贩,却从渔船上收购河豚鱼偷偷出售。近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在2019年“两节”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中,就查获非法销售河豚鱼案件6起,扣押河豚鱼19箱共639斤。
现场突击:
批发市场、酒店均有销售河豚鱼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椒江区市场监管局葭沚市场监管所副所长王强一起,来到码头附近的一个冷库,这里存放着他们查获的全部河豚鱼,看上去有一大堆,这些河豚鱼属于黄鳍东方豚,毒性较强。
据了解,每年冬季是河豚鱼捕获量显著增加的季节,不少鱼贩就趁着这段时间,到渔船上直接收购河豚鱼,再拿市场上出售。葭沚市场监管所针对这一情况,组织4个专项执法小组,对辖区内的水产批发市场、码头及餐饮店开展突击检查。
12月8日晚上8点,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一起,对台州市水产品交易中心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有2个摊位正在销售河豚鱼。
“我们在巡查的过程中,看到摊主把河豚鱼筐夹杂摆放在其他鱼种中间,当作正常的海鲜品种来叫卖。”王强说,看到执法人员,摊位主人林某和王某立即躲避,企图逃避执法检查。
正当执法人员准备扣押这些河豚鱼时,他们又冲出来,想抢回自己的货物,阻挠执法。随后,2位摊主被公安民警控制,现场清点后,河豚鱼装了满满十几箱。
据摊主交代,这些河豚鱼确实是他们从渔船上收购的,批发价每斤10多元。他们也知道河豚鱼有毒,如果处理不好,食用后会导致中毒,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选择了铤而走险。
“这些出售的河豚鱼,万一购买的人当成普通鱼烹调食用,非常容易中毒,后果不堪设想。”王强说,为了确定证据,这些缴获的河豚鱼已送检,并证实该批河豚鱼为黄鳍东方豚。
在当晚的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在4家餐厅发现正在销售的鲜活河豚鱼,执法人员现场对这些非法出售的河豚鱼进行了扣押。
处罚:
鱼贩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酒店将被处以最低1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早在1990年,我国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目前,国内只有人工养殖的红鳍东方豚和暗纹东方豚2种河豚鱼,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
也就是说,河豚活鱼或未加工的河豚整鱼是不能销售的。“从我们掌握的资料来看,目前椒江还没有厨师或企业获得过河豚鱼加工处理的许可资质。”王强说。
目前,2名违法销售河豚鱼的摊主已被正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不构成移送条件的4家销售河豚鱼的餐厅,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最低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将对此次查获的河豚鱼进行焚烧处理,并计划约谈水产批发市场负责人,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不食用河豚鱼。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及时拨打12345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