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山东淄博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淄博科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星超市、淄博云通商贸有限公司被依法处罚。
淄博科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食品标签未如实标注生产厂家及规范标注生产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被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08.5元并处罚款5000元。
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博山东域城店、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岜山分店销售残留物超标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被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淄博云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被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