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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这家药店卖过期苦丁茶赔大了,卖了1元被罚5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齐鲁晚报
核心提示:近日,济南历城区食药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济南方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上海花园店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苦丁茶,被处5000元罚款。店内过期的远甜牌苦丁茶有2袋,价值1元。
      近日,济南历城区食药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济南方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上海花园店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苦丁茶,被处5000元罚款。店内过期的远甜牌苦丁茶有2袋,价值1元。
 
  本月1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地址在济南市历城区祝甸路东晨大街100号上海花园23号楼2-101的济南方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上海花园店被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远甜牌苦丁茶2袋;没收非法所得1.00元,上缴国库;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在其货架上摆放有远甜牌苦丁茶2袋(生产日期2016.3.5,保质期:18个月)待售,均已超过保质期。这些苦丁茶应该在今年的9月5日到期,但是在执法人员到场检查时,已过期却仍在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远甜牌苦丁茶共计3袋。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能看看出,1袋过期苦丁茶以1元的价钱卖出。
 
  历城区食药监局在充分调查后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远甜牌苦丁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虽然看起来该店仅售出1元苦丁茶,就要被罚5000元,罚得不轻。但实际上5000元已是减轻处罚后的处罚金额。历城区食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提供证据配合调查,涉案食品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轻微,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已认为其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对该店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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