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该标注哪些内容和要求?别说普通消费者,即便是经营者,也有人并不十分了解,并因此被查处。
日前,柳州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某软骨素片”保健食品的外包装标签标注的保质期为24个月,生产日期为2016年1月2日,有效期至2018年1月1日。直到被执法人员发现,这种保健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11个月。
该店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于是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规格、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执行标准、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