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广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占龙某因犯非法种植650株罂粟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家住吴村镇塘边村山塘的被告人占龙某有多年的老胃病,经过长久治疗仍不见效,病痛一直折磨着他,家境较为贫寒的他便时常与他人聊天拉家常时,探寻民间偏方,想找到花钱少,疗效好的“秘方”。
2016年2月,当他来到朋友夏某家闲聊时,从夏某处得知罂粟壳能够治疗胃病,而且此时,夏某家就有罂粟壳种子,于是他想起自己家门前的2平方米农地正好可以种植这种植物。于是,他就从夏某处拿走十四、五颗罂粟壳种子回家准备播种。临走之前,夏某又交待占龙某,这罂粟壳虽然可以治疗胃病,但是种植这种植物属于违法,也不能大面积种植。但是此时的占龙某一门心思被这个“偏方”鼓动,哪里还听得进去这些。
等到2016年10月,占龙某将这十来个罂粟壳种子播种到农地里,悉心照料,终于在2017年5月,成功收货了一颗成熟的罂粟果。他将果实采摘晒干后保存,并于2017年10月再次种植该植物,他想来年肯定收货的罂粟肯定可以治好自己的胃病。然而,2018年4月25日,被告人占龙某种植的这片罂粟地被吴村派出所民警及时发现,经现场清点发现,虽然这片农地面积不大,只有2平方米,但是罂粟的长势很好,成活罂粟已达650株,不过因为播撒过密,产量只有一半。随后,警方到占龙某家中将其传唤抓获归案。
该院审理认为,占龙某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650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案发后,占龙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有犯罪记录,应依法对其酌定从重处罚,并对其犯本罪不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种植罂粟达500株即涉刑事犯罪。罂粟果实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同时其提取物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必须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或者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以及被查后抗拒铲除的,都将涉嫌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