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15批次不合格食品,多数检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居多
不合格食品中,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居多,有11批次样品。其中,射阳县新坍镇万家福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徐州市贾汪区东胜食品厂生产的胡老二手工薄脆(黑芝麻)(生产日期为2018-09-25)、胡老二手工薄脆(瓜子仁味)(生产日期为2018-09-25)、胡老二手工薄脆(花生味)(生产日期为2018-09-25),和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香江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杉荷园山芋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红薯粉丝(生产日期为2018-07-02)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其中的胡老二手工薄脆(瓜子仁味)样品还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铝在一定剂量下具有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发育毒性,过量摄入铝会影响儿童的智力发育,并与软骨病和骨质疏松的发生相关。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在焙烤食品中限量≤100mg/kg。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要求,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
还有,标称镇江升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鲜油辣椒(生产日期为2018-10-12)和经典油辣椒(生产日期为2018-10-16)、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乡信得过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鸿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切片面包(生产日期为2018-09-20)、淮安生态新城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乐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撕包(生产日期为2018-10-13)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
另外,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分别为: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南通星湖店销售的标称苏州市好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醴匠芦荟饮料(荔枝味)(生产日期为2018-06-17)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南京市鼓楼区食尚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和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面制品(辣食尚)(生产日期为2018-03-14)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盐城市亭湖区多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封劲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亲嘴片(生产日期为2018-01-29)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沙拉奶香面包、银杏晶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还有无锡市惠山区西漳金鹏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市悠乐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拉奶香面包(生产日期为2018-09-26)、标称江苏同源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晶(生产日期为2018-09-19)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除上述产品外,扬州世纪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集味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锅巴(不添加蔗糖)(生产日期为2018-03-08)、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腾达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安市乐士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汽水饮料(柠檬味)(生产日期为2018-06-07)也在本次抽检的不合格名单内。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徐州、常州、苏州、扬州、盐城、无锡、淮安、南通、镇江、泰州、宿迁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13期)
相关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