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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一粮油批发部销售虚假生产日期面粉 被罚近2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四川在线
核心提示:18日上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召开。会上公布了两起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泸州市某粮油批发部所购面粉因包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泸州市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8日上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召开。会上公布了两起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泸州市某粮油批发部(以下简称“粮油批发部”)所购面粉因包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泸州市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某食药监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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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仇璐摄
 
  2017年2月8日,泸州市某粮油批发部向河南开封市某面粉厂打款218400元,购买2400袋某品牌面粉。2月13日,实际到货2399袋。2月14日,该粮油批发部开始销售所购面粉。2月15日,泸州市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粮油批发部购买的该批产品进行检查,后经逐步调查核实粮油批发部所购面粉中有1900袋包装上标注了虚假生产日期,将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8日的面粉标注为2017年2月15日,其中已销售271袋,获利1413元。
 
  市某食药监局经进行处罚前告知,举行公开听证,于2017年6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粮油批发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13元及罚款182799元的行政处罚。该粮油批发部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经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粮油批发部未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面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免予处罚的规定。食药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充分考虑了涉案面粉质量、粮油批发部积极协助进行产品召回等因素,依法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处罚幅度适当,符合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粮油批发部的诉讼请求。粮油批发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坚持司法为民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泸州市两级法院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凡是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全部纳入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泸州市两级法院行政案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6.97%。
 
  为解决不当行政干预、受案不均衡等问题,推行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制度。 2018年以来,通过异地交叉管辖审结行政案件24件。做到司法便民利民,为当事人提供立案、送达等各方面高效便捷服务;采取巡回审判、简易程序等多种方式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今年以来,共20余次深入古蔺、叙永等县区开展巡回审判。
 
  同时,通过直播案件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官方微信、微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充分保障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坚持服务大局 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泸州全市两级法院既严格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又采取多种灵活措施,运用各种调解方式,促进各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针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领域发生的群体性行政案件,着力加强法律释明和协调说服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好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有力保障各重点项目、重大工作顺利推进。
 
  围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各类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力度。今年1月-11月,除当事人撤回申请76件,不予受理及其他结案方式17件外,其余168件均审查裁定准予执行,有力维护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坚持依法监督 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泸州市两级法院对部分行政主体不具备执法资格,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措施明显不当,不履行法定职责及法定给付义务,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等情形,分别做出确认无效、确认违法、撤销、重作、履行、给付、赔偿等判决。今年1月-11月,两级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58件。
 
  针对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延伸和拓展审判职能,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类案或个案司法建议,促进纠正错误、改进工作。今年1-11月,全市法院共向行政机关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15件。
 
  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泸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16年的低于50%提升到目前的88.76%,位列全省第四位,提升幅度近40%。如纳溪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达100%。
 
  坚持机制创新 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泸州市两级法院争取政府支持,主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合力,推进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不断完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重大案件及重要事项协调机制和工作交流、调研、协调机制。今年以来,泸州市两级法院同市政府法制办深入7个县区开展联合调研,并多次主动与涉及行政争议较多的人社、公安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泸州市两级法院与各级政府及部门保持既监督制约又协调配合的良性互动关系。
 
  主动深入市公安局、市国税局等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协助行政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同时,为全市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发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等。
 
  坚持自身建设 增强法官综合素养
 
  泸州市两级法院围绕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定期召开全市行政审判疑难问题研讨会、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赴高校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执法办案专业素养。
 
  今年1月—11月,泸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27件,其中一审561件、二审166件。记者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主要集中在国土、公安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
 
  截至今年11月,泸州市两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65件,结案率82.88%。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58件(含撤销行政行为21件,撤销行政行为并责令其重新做出8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9件,判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20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15件;驳回起诉161件;撤诉82件;调解6件;不予登记立案17件;被指定其他法院管辖24件;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1件。泸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审查非诉执行案件268件,审查结案261件,结案率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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