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4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共抽检2类食品100批次样品,全部为市抽计划安排。其中:餐饮食品99批次,合格95批次、不合格4批次;酒类1批次,不合格1批次(同期抽检的同类别食品合格批次已先期公示,不合格批次因异议等待期等原因稍后公示)。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主要包括餐饮具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共抽检99批次产品,其中合格95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包括白酒。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共抽检1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氰化物。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徽尼科西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用碟、杯子,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鸿阳检测有限公司。
2.六安市金安区美味六安洲酒店碧桂园店经营用碟,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鸿阳检测有限公司。
3.六安市金安区张美玲土菜馆经营用碟,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鸿阳检测有限公司。
4.六安市金安区冉冉白酒经营部经销的济南百世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大曲,氰化物(以HCN计)检出值为10.2mg/L,标准规定为≤8.0mg/L。承检机构为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济南百世泉酒业有限公司 | 济阳县城经四路7号 | 六安市金安区冉冉白酒经营部 | 六安市金安区冉冉白酒经营部 | 高粱大曲 | 散称 60%vol | / | 2017-12-20 | 氰化物(以HCN计)║10.2mg/L║≤8.0mg/L | 酒类 |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购进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