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市雨花区泰榀昇仕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上海谷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经销商)进口、KatyLuck,LLC生产的谷百燕麦粉(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原产国:美国),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维生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海谷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出检验结果异议,申请复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受理复检后,复检结果维持初检结论。
二、淘宝婴尚孕婴童(经营者为济南历下婴尚食品商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南英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金宝城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虾仁紫菜线面,硝酸盐(以NaNO3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北京市鑫绿都便民生活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宏晟肉类有限公司的牛腩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河北、上海、江西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北京、山东、湖南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上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维生素A
维生素A又称维生素甲、视黄醇等,为脂溶性维生素品种,可提高机体免疫功能、促进生长和骨的发育,是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基本营养成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指标不低于14μgRE/100kJ且不超过43μgRE/100kJ,并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维生素A的技术要求最小值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低于14μgRE/100kJ,最大值为不超过43μgRE/100kJ。维生素A含量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由于受生产工艺条件的限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损耗了大量的营养物质;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二、硝酸盐
硝酸盐是自然界中存在的含氮无机化合物,很容易还原成为亚硝酸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硝酸盐限量不超过100 mg/kg。硝酸盐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环境污染,或生产过程中设备管道清洗消毒控制不当,或原料控制不严等。
三、克伦特罗
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的效果。《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非法添加克伦特罗的食品可能会引起中毒,诱发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乏力等症状,对健康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