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东营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酒类、糕点、固体饮料共6类食品20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率98.5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74批次,其中不合格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糕点5批次;固体饮料2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糖果制品10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在山东绿洲醇食品有限公司抽检的绿洲醇酒,己酸乙酯检出值为 0.51g/L,标准规定为0.70~2.20g/L。检验机构为东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在东营市垦利一棵树酒厂抽检的一棵树精制高粱白酒,己酸乙酯检出值为 0.68g/L,标准规定为1.20~2.80g/L。检验机构为东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在山东正欣酒业有限公司抽检的军马场王子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0.9,标准规定为53.0±1.0。检验机构为东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