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桃酥饼和蛋糕过程中,男子使用过量“香甜泡打粉”,以增强口感松软,扩大销量获利。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被告人徐某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徐某庆在安义县龙津镇文峰路98号个体经营糕点店。期间,徐某庆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在制作桃酥饼和蛋糕过程中,过量添加含有硫酸铝钾成分的“香甜泡打粉”,对外销售牟利。
2016年12月26日,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徐某庆经营的店内桃酥饼和蛋糕随机抽样各1200g送检。经检验,所送检桃酥饼铝残留量为243.9mg/kg,蛋糕铝残留量为229.6mg/kg。
根据国家标准,硫酸铝钾在焙烤食品、油炸面制品中铝残留量应≦100mg/kg干样品。被告人徐某庆生产、销售的上述桃酥饼和蛋糕,为不合格食品。
2017年5月26日,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线索移送安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7年8月12日,被告人徐某庆经传唤到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庆在生产、销售油炸面制品过程中,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徐某庆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案情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和意见,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