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18年第45期省级、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共通报13批次不合格食品。
省级抽检通报6批次不合格食品,长春欧佳超市销售的河虾检出禁用兽药
在省级抽检中,有6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包括酒类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1批次。
3批次河虾检出禁用兽药呋喃西林代谢物,分别为:高新园区林园路市场景双水产摊床销售的河虾,长春欧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双盈团队海鲜批发的河虾,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市场小库水产品行销售的河虾。
呋喃西林(furacilin)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近年来在畜牧、水产养殖中被广泛应用,但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60号公告》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长期摄入含有呋喃西林药物的动物性食品,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2批次酒类检出酒精度不达标,为:德惠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大椅山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宾白酒,德惠市胜利街草根儿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梨树县慈禧家酒厂生产的稻香醇酒。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
另外,还有1批次标称四平经济开发区博爱清源饮品厂生产的博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国家抽检中通报7批次不合格食品
在国家抽检中通报了有7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水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
3批次食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包括1批次水果制品和2批次蔬菜制品。分别为:延吉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汪清超市销售的标称来自大自然食品的枸杞(水果干制品),珲春市大自然海产品摊床销售的标称来自延吉老朴的桔梗(蔬菜干制品),辽源市龙山区双亿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来自曹志干海鲜干菜批发的黄花菜(蔬菜干制品)。
二氧化硫是食品添加剂中比较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之一,在水果干制品中使用二氧化硫起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它被称为“食品中的化妆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水果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0.1g/kg,蔬菜干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0.2g/kg,蔬菜制品腌渍食用菌中的最大使用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不得检出。水果制品和蔬菜制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过度追求食物的鲜艳色泽和延长存放时间大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国家的限量要求进行添加,是造成二氧化硫超标的主要原因。
还有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检出黄曲霉毒素B1超标,为:松原市宁江区富硒绿色食品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松原市风华农产品开发中心生产的两批次农村面粉(生产日期为2018-09-27和2018-10-06)。据了解,造成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加工中工艺控制不当。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延吉市物尔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刘老二粉条批发的白粉条,铝的残留量超标;1批次白城市中智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德惠市刘氏馋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冷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456g/kg。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要求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导致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食品企业盲目追求粉丝韧性过量添加,或生产工艺控制不好,导致铝的残留量超标。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乙酸计)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5期)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