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获悉,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青岛大洋水产品有限公司(简称“大洋水产品”)被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18年11月21日,大洋水产品被城阳区食药监作出了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大洋水产品成立于2002年2月1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市北区广昌路7号6号楼2101户,经营范围是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鲜水产品、办公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
为了核实此案,信网通过大洋水产品的对外公示电话联系该司,但接线人员起初表示对该事并不清楚,后又表示已经不负责该司的具体事物,无法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