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检察院5日发布青岛市某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员涉嫌销售伪劣冰淇淋粉案——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对此案立案后,市南区检察院食药环办公室的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对下一步侦查取证方向提出意见。公安机关于2018年11月16日将该案移送该院提请批准逮捕。市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证据,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批准逮捕王某某、郭某某、田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郭某某、田某某系我市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2016年至今,公司总经理王某某指使仓库管理员郭某某、田某某等人将公司经营的已出产品保质期的冰淇淋粉的生产日期涂改后,再次销售获利。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8月,该伙人员将涂改日期的已出保质期的进口冰淇淋粉分别销售给长沙、成都、福德、广州、昆山、青岛、天津、烟台等加盟店,销售金额累计达420698元。2018年7月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一批价值约30余万元人民币的已出产品保质期的冰淇淋粉查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力度,市南区检察院专门设立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并与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和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食品药品案件及线索的沟通联系。目前,已就6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机关进行协商,对是否构成犯罪及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意见,促进提升了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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