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通报了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近期,该厅组织对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及餐具和水果制品共4大类337批次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
相关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四十五期)
不合格样品中,4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分别为:在吴忠市利通区小龙坎老火锅店抽检的餐具盘子、在吴忠市利通区东城饭庄抽检的餐具杯子、在盐池县西子手抓美食楼抽检的筷子和碗。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容器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另外,3批次宁夏枸杞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分别为:在海原县金红园枸杞专业合作社抽检的批号为20180727的宁夏枸杞、在宁夏海原县顺成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抽检的批号为20180810的宁夏枸杞(2批次)。
枸杞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原因可能是违规使用硫磺、亚硫酸盐、焦亚硫酸盐等含硫添加剂,过程控制不严或超限量使用,使用硫磺熏过的原料也可能带入二氧化硫残留。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责令企业立即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退市、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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