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人喝了在超市购买的进口牛奶,现在都住院了。我怀疑牛奶有问题,麻烦你们快来看看吧!”11月14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南浔镇分局接到市民李女士的电话投诉。
接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往医院查看病人情况,并向李女士详细了解情况。
原来,李女士购买的是某进口品牌牛奶,生产日期为2018年6月7日,保质期1年。该牛奶为高温灭菌奶,外包装上注明的贮存条件为:“常温,开封后需要在0-5℃的条件下存放。”11月12日,李女士家人将该牛奶开封后,放置在15℃左右的室温下贮存。11月14日上午,其家人再次打开这瓶已经开封的牛奶饮用,2小时后,三人便相继出现上吐下泻、头晕低烧的症状,只好赶紧到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执法人员初步判断,李女士一家人身体出现不适症状,很可能是牛奶的贮存方法不当导致的。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李女士所购牛奶的进口商资质齐全,且持有该牛奶批次的检验报告、海关报税单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为保证调查的准确性,执法人员迅速抽取6瓶同批次牛奶送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将剩余11瓶牛奶现场下架就地封存。
疾控中心对李女士一家血液采样检验结果表明,李女士及其家人血液样本中未检出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病菌。但对其剩余牛奶检测时发现存有金黄色葡萄球菌,断定其为此次食物中毒的元凶。
很快,该分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也显示,6瓶同一批次的牛奶检验结果均为合格,且未检测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判定,不适当的贮存方法是此次食源性中毒的主要原因,当事人李女士对此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