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淄博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八陡耐火材料厂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被处以罚款五千元处罚。
据了解,淄博八陡耐火材料厂《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显示有效期:2014年4月3日至2017年4月2日,截至检查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超期,且现场未能提供出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调查核实,淄博八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淄博八陡耐火材料厂被处以罚款五千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