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用罂粟壳料熬汤汁制作米线售卖的媳妇刘某、婆婆郑某被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刑,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禁止刘某、郑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在市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查明,媳妇刘某在宿迁市洋河新区一条商业街米线店加工米线、擀面皮对外出售,婆婆郑某正常在米线店帮忙。自2017年9月至案发,刘某用郑某提供的罂粟壳料熬制米线汤汁,并在对外销售给他人食用的米线中加入其熬制的汤汁,以此提高米线生意。
今年3月28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米线店进行检查时,现场抽检刘某用罂粟壳料熬制米线汤汁加工成的米线。后经上海德诺产品检验有限公司检验,米线店内刘某加工的食用米线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等有毒有害成分,并在其店内查获罂粟壳3枚。经讯问,二人对各自所犯罪行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