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十堰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1类食品共3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批号 房县城关镇南街
(寿康生活广场内)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位于房县青峰镇青峰村一组的刘家秀生产加工的玉米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3.0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寿康生活广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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