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加汤料的香味,勉县一火锅店竟在每次炒制底料时私自添加罂粟壳。10月31日,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3月,勉县警方和食药监部门进行市场抽检时,发现一家自助火锅店汤料成分异样,询问店老板李某时,对方称自己添加了一种祖传作料。食药监部门立即封存火锅底料,送到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让人大吃一惊。
“通过检测,这些火锅底料里含有罂粟碱,可待因等非法添加的物质,随即我们对火锅店的业主李某吴某进行传唤。”13日,勉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而据火锅店老板李某供述,他在底料里私自添加了罂粟壳,为了不被人发现,每次他将罂粟壳打成粉末,和其它调料掺在一起,一共掺了两次。随后,勉县警方将李某、吴某夫妇两人刑事拘留,由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他们每次炒制火锅底料时,在里面添加一两左右的罂粟壳,已经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负责人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销售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一旦被刑事处罚,当事人则终身不能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任何工作。
10月31日,此案在勉县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表示认罪伏法,愿意承担刑事和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主审法官表示择日宣判。同时,勉县警方对罂粟壳来源将另案调查。华商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庄淑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