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布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该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饮料、蜂产品及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275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19批次,涉及肉制品和饮料,其中绝大部分检出与微生物污染有关。
相关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43期总第164期)
肉制品当心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肉制品占10批次,其中,有8批次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南丹县鸿发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东兴瑞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5-02,规格:40克/袋)、都安三和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阜阳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鸡肉火腿肠”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4,规格:280克(28克×10支)/袋)、广西灵山县鹿生源鹿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灵山县鹿生源鹿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鹿肉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4,规格:100g/袋)、灵山县武利镇丁奇军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宁明县康特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山椒味)”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4,规格:52克/袋)、平南县大新供销合作社皆好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横县苍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泡爪”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0,规格:50克/袋)、宁明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靖西清香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2,规格:52克/袋)、柳城县太平镇聚潜食品厂(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柳城县太平镇聚潜食品厂”生产的“牛腊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9,规格:100克/袋)、大化县大润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凯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山椒鸡肘(辐照食品)”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1,规格:188克/袋)。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融安县敏敏食品批零部销售的标称“平原县华利食品厂”生产的“蜜汁烤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2,规格:30克/袋),该商品检出商业无菌检验结果为非商业无菌。
商业无菌一般指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微生物和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是罐头食品所必须满足的微生物要求。《真空软包装卤肉制品》(SB/T 10381-2012)规定真空包装类卤肉制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杀菌不彻底或产品包装密封不严。
还有1批次为:灵山县旧州镇志城商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多都食品厂”生产的“野山椒泡爪”样品(商标:永达鑫豪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5,规格:50克/袋)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检出值为0.13g/kg。
饮料多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分别为:崇左市石林纯净水厂销售的标称“崇左市石林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31,规格:18.8L/瓶);大化县古瑶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化县古瑶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古瑶山饮用纯净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5,规格:18.6L/桶);南宁市阔茗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西骆越泉天然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棠牌包装饮用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2,规格:18.6L/桶);广西南宁市八里山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八里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聚山里人(包装饮用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21,规格:18L/桶);融安县临江液化气站销售的标称“广西融安县笙露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笙露山泉(天然泉水)”样品(商标:笙露,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3,规格:18.6L/桶)、标称“融安县红茶山泉水联营厂”生产的“红茶山泉水(饮用天然泉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9,规格:18.9L/桶)。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另外,还有1批次饮用水检出溴酸盐超标,为:柳城县太平镇覃熊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融安县红茶山泉水联营厂”生产的“红茶山泉水(饮用天然泉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4,规格:600ml/瓶),溴酸盐检出值为0.014mg/L。
溴酸盐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在用臭氧对原水进行消毒处理时产生的一种副产物,对人体的致癌危害国际上目前还没有确切的定论。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主要与水源中溴化物含量或消毒时使用臭氧的量有关系。如果水源中溴化物含量过高或者加入的臭氧量过大可能会导致最终产品溴酸盐超标。
还有2批次饮料检出菌落总数,为:广西南丹桂缘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丹桂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汽水(碳酸饮料)”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6,规格:400ml/瓶)、柳城县孔姐土特产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柳城县盛月飞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壮方手工老姜红糖(植物固体饮料)”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2,规格:250克/盒)。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相关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43期总第16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