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公布第45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10批次问题食品遭下架、召回。
肉制品当心菌落总数超标
通报的问题食品中,5批次肉制品检出不合格,其中,大庆市让胡路区凤世桃园超市远望分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一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松花鸡肉卷、七台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老君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熏心肝情缘、饶河县秋霞远东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佳木斯市羽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羽琨松花鸡腿、青冈县华夏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肉卷这4批次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其中的羽琨松花鸡腿样品经核查,为经营环节储存不当造成。
菌落总数是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新鲜度及卫生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人体长期食用菌落总数超标的食物,可能会引起胃肠道疾病。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生产单位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外1批次为大庆新潮尚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庆市大同区佐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川味纯肉腊肠(麻辣味),该产品检出超范围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
水果制品检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通报的问题食品中,有3批次为水果制品,其中,黑龙江华邦实业有限公司新纪元超市销售的标称伊春市志有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果干、大商股份鸡西新玛特中心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兴安岭蓝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果干检出超范围使用亮蓝。
亮蓝是一种食品合成着色剂,主要调节食品色泽。长期过量摄入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生产单位企业为增加产品卖相,或者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添加。
还有1批次为大庆市让胡路区宜来多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维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蜜枣,该产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超标,检出值为0.48g/kg。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通常情况下该物质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处理,同样发挥着防腐、漂白的作用。不合格的原因可能生产单位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亮、白等特点超量使用二氧化硫。
烤鳕鱼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
还有1批次烤鳕鱼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检出值为8.34μg/kg,该产品为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北安分公司销售,生产企业为大连尚晨食品有限公司。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是一种高毒物质。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料不合格;或者是生产企业在腌制、熏、腊等加工工艺过程中控制不严。
辣椒粉中查出重金属超标
此外,还有1批次辣椒粉检出重金属铅超标,检出值为12.4mg/kg,该产品由鹤岗市工农区六公里食品超市销售、标称哈尔滨市道外区丰盛调料加工厂生产。
铅是一种重金属污染物,有慢性毒性和蓄积性,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蓄积在体内,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或行为异常。《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香辛料类中铅的限量不超过3.0mg/kg。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有可能是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5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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