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自己店内的熟食更加美味,回头客更多,店主孙某动起了歪脑筋,在制作熟食的汤料里非法添加罂粟壳。日前,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了此案,孙某、夏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4000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3000元。
现年43岁的孙某是温州人,2017年3月在青田温溪镇开了一家温州烧鹅熟食店,店铺开张以来生意平平,没有多大的起色,孙某与其妻子夏某苦思冥想,仍然一筹莫展。
一次与客人的聊天中得知,添加罂粟壳会使熟食味道更加鲜美,回头客就会多起来,生意自然而然就会起来。于是接下来的几天,孙某便开始到处寻找“货源”。
经多方打听,孙某在当地的一家草药店里面寻得罂粟头,并先后三次从该草药店内购买罂粟头。孙某和夏某将购得的罂粟头添加到制作熟食的卤水里面,每次煮卤水时,都会拿出两三个罂粟头,将其剪开掏空里面的籽,再将剩下的罂粟壳和其他的调料放在一起放进锅里面煮卤水。
2018年3月27日,青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合温溪派出所对该熟食店例行检查时,检测出其店内销售的鸡爪、猪舌、猪蹄等9中熟食以及现场使用的卤水中检出吗啡、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和可待因成分。
青田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被告人孙某、夏某在生产、销售食品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某起主要的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夏某在该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以上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