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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桂阳县检察院严惩食品安全犯罪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31  来源:正义网
核心提示:10月29日,湖南省桂阳县检察院收到两份判决书,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10月29日,湖南省桂阳县检察院收到两份判决书,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今年年初,被告人曹某某的养猪场一头三、四百斤的母猪已经重病了一个多星期了,无法进食,曹某某自己给母猪打了几天针,母猪病还没好就掉进了养猪场的化粪池内溺亡,曹某某遂将死猪从化粪池内捞出,放血冲洗干净后以310元的价格卖给了屠户周某某和李某某,在准备将死猪运走时被防疫工作人员查获。经桂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证实该母猪死因不明,为检疫不合格动物。
 
  而被告人梁某某则是自2013年以来在桂阳县鹿峰街道十字街经营一家早餐店,为了让自己生产的油条口感更好,梁某某不顾顾客的人身安危,在油条面料里超量添加明矾,经检测,该店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732mg/kg,超出国家标准(≤100mg/kg)7倍。经权威机构鉴定,梁某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中超标添加明矾,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猪肉”、“油条”本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常客”,这些无良商家却以次充好,超量添加添加剂,长此以往势必会对老百姓的身体健康造成损伤。为何这些商家能漠视老百姓的身体健康,违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深究其背后的原因,负责承办两起案件的检察官陈岗分析认为,一方面是商家不懂法,另一方面则是利益驱使。如梁某某直至坐上被告席都不明白,为何炸油条就犯法了?梁某某声称,从当学徒开始,师傅就是这么教的,师傅怎么教,她就怎么做。然而这番说辞并不能成立,事实上,既然从事餐饮行业,对相应规章制度就应当了解和遵循,况且明矾添加剂的说明书上也详细注明了使用量。而贩卖病死猪肉的曹某某则完全是利益驱使,在防疫工作人员早已多次告知病死猪应当做无害处理,他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为了弥补经济损失选择将病死猪卖给了屠夫,全然不顾病死猪肉一旦上了老百姓的餐桌将给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带来怎样的危害。
 
  为了进一步扩大宣传,巩固战果,提升老百姓的法治意识,庭审时,司法机关邀请了一批餐饮行业从业者旁听,承办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时,一改晦涩难懂的法律专业名词,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违法事由,进行普法宣传,让枯燥的庭审变成了一场生动的普法课,旁听听众均表示受益匪浅,达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
 
  “打击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就是要让商家们都能明白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让他们不想犯、不能犯、不敢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办案人员说道,“食品安全事关老百姓身体健康,民生无小事,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检察机关将会从严从重惩处。”
 
  自郴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执法行动以来,桂阳县检察院迅速部署,快速出击,先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关停了一批食品安全标准不合格的早餐店,受理了一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检察院侦监、公诉等部门相互协作,建立快速办案通道,指定骨干力量负责办案,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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