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的作坊内用工业级双氧水浸泡牛百叶、猪喉管,并对外销售。日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两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被判决赔礼道歉和从业禁止。
2017年11月起,被告人胡华香、李庆在其租用的作坊内,使用工业级双氧水对牛百叶、猪喉管浸泡加工,并由胡华香在本市对外销售。2017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了正在使用工业级双氧水泡发的牛肚、猪喉管及蓝色桶装工业级双氧水。
在另一起案件中,2017年初开始,被告人龚有凤、汪全红指使雇工万来顺在作坊内,使用工业级双氧水对猪喉管浸泡加工,并由龚有凤在本市对外销售。2017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了正在使用工业级双氧水泡发的猪喉管及两桶无任何外观标识的蓝色桶装工业级双氧水。
法院认为,这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胡华香、龚有凤有期徒刑九个月;李庆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二年;汪全红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胡华香、龚有凤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禁止李庆、汪全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