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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店主做1500根“毒油条”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9  来源:楚天都市报
核心提示:为让油条口感更加酥脆,利川一早餐店店主和面点师傅往面粉里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而且超过国家标准5倍多。记者昨日获悉,店主和面点师傅生产销售1500余根毒油条,分别被判刑。
      为让油条口感更加酥脆,利川一早餐店店主和面点师傅往面粉里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而且超过国家标准5倍多。记者昨日获悉,店主和面点师傅生产销售1500余根毒油条,分别被判刑。
 
    10月23日,利川市法院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某、吴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禁止二名被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至4月期间,何某雇请吴某某在其经营的早餐店制作油条,何某负责销售。期间共销售油条约1500根,获利2250元。3月底,利川市食药监局对何某、吴某某加工出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其油条内铝含量为581mg/kg,已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100mg/kg)。另查明,审理中,何某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2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吴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其中铝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经专家认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销售油条所获款项2250元属于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被告人何某、吴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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