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泸州斯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对绝味鸭脖、正新鸡排(泸州店)等22家入网食品经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未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对于违法行为,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8041.85元,罚款17万元。
据介绍,今年6月,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功夫煎饼、云南砂锅米线、绝味鸭脖、正新鸡排(泸州店)等在内的22户入网食品经营者,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泸州斯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饿了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经查明,2017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19日,泸州斯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用“饿了么”品牌及其产品在泸州市内的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经营“饿了么”旗下网上订餐和配送业务,并负责该区域的市场拓展、品牌推广、网上订餐和配送服务。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但未到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过调查核实,绝味鸭脖、套路饭、印象卤味、宜宾燃面、程记猪儿粑老面三线肉包子、古蔺特色冷串串、正味居(重庆钵钵鸡·奶茶)、正新鸡排(泸州店)等22户食品经营者在入驻“饿了么”从事网络外卖经营活动时,泸州斯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没有对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未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2017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26日,泸州斯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正新鸡排等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入网食品经营者收取的抽佣金额(所获收入)为人民币8041.85元。今年9月29日,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规定期间内,该公司未向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