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19期)。2018年9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厦门市生产、流通、餐饮、网络等4个环节的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29大类,共计1000批次食品样品开展了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样品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检验规范,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银江路137号集美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层3015号店铺厦门市集美区蓉李记小吃店采购的鸡蛋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51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结果不合格,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66号湖里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层303号厦门珑拾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汤匙,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66号湖里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层303号厦门珑拾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66号湖里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层303号厦门珑拾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66号万达商业广场3层308-310号商铺深圳西贝喜悦餐饮有限公司厦门湖里万达广场分公司使用的汤匙,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66号万达商业广场3层308-310号商铺深圳西贝喜悦餐饮有限公司厦门湖里万达广场分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7、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132号五楼厦门御肴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闽鹭安(明示)” 原香肉松(肉粉松)(生产日期:2018年08月24日),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104CFU/g,1.2×104CFU/g,2.0×104CFU/g,1.5×104CFU/g,1.4×104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检验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顶澳仔18号之15义兰大同中式糖饼店 (厦门市思明区羲澜饼店)销售的标称漳州龙海市白水锦昌食品厂生产的芝麻糕(生产日期:2018年07月09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53 g/100g,标准规定为≤0.25 g/100g。检验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天安路37-39号综合楼一楼厦门市集美区兴福旺家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市恒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翔老爷爷”酒鬼花生仁(生产日期:2018年08月05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1 g/100g,标准规定为≤0.50 g/100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函告生产企业所在地同安区、合肥市、漳州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及时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的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