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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一火锅店违法用老油 4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2  来源:新华网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因回收顾客食用后的锅底进行炼制,让“老油”变成所谓的秘制调味料,火锅店老板陈某英、厨师张某学、服务员张某英、姚某均4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获刑。
  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因回收顾客食用后的锅底进行炼制,让“老油”变成所谓的秘制调味料,火锅店老板陈某英、厨师张某学、服务员张某英、姚某均4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被告陈某英加盟遂宁市打渔人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安岳县粥底打渔人家精品鱼火锅”。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所谓的“美味”和节约成本,陈某英安排服务员将顾客吃剩的锅底回收至厨房,由厨师张某学炼制成“老油”,并将该“老油”与新油进行勾兑,直接加入火锅底料中供消费者食用。
 
  2018年3月26日,公安部门在火锅店内将老板陈某英、厨师张某学、服务员张某英、姚某均4人抓获,于5月21日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安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5月16日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
 
  代理律师辩称“老油”是巴蜀火锅的技术传承,回收油不能简单等同“口水油”,且该案中的回收油经检测无禁止性物质。
 
  但法院审理认为,火锅店的行为属“地沟油”犯罪,回收油未检出禁止性物质并不代表其属于可食用的添加剂,而是具有较强的危害性,4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张某学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张某英、姚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分别处以20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火锅店老板陈某英支付违法所得十倍惩罚性赔偿金671329.73元。同时,陈某英还被要求在资阳当地媒体连续三日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在缓刑考验期内4人均被禁止从事餐饮行业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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