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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米粉店用“罂粟壳”熬汤 夫妻双双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9  来源:星辰在线
核心提示:18日上午,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涉案的是一家开米粉店的夫妇王波、彭桂香。2016年1月以来,在长沙高新区和润园小区经营粉店的王波、彭桂香夫妇为了让生意变得更好,竟然使用罂粟壳来熬制汤底。今天,夫妻二人一同站上了被告席。
  18日上午,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涉案的是一家开米粉店的夫妇王波、彭桂香。2016年1月以来,在长沙高新区和润园小区经营粉店的王波、彭桂香夫妇为了让生意变得更好,竟然使用罂粟壳来熬制汤底。今天,夫妻二人一同站上了被告席。
 
  检方指控,2017年1月、10月,王波先后两次从常德老家购买了250元的罂粟壳,多次用来和其他香料一起熬制汤底,再加入米粉、面条等食物中对外销售。今年1月,食药监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
 
  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谭小丹:
 
  经检验,现场抽样前述香料、汤底均检出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禁用物质,当天查获的含有罂粟壳的香料包已使用三天,对外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00余元。
 
  庭上,彭桂香供述,他们每次都会放两到三粒罂粟壳混合到其他香料当中,然后再进行汤底的熬制,一些顾客还曾反映汤底比之前的味道要好不少。
 
  审判长:你知道罂粟的危害吗
 
  被告人 王波:不知道,只知道放一些会好吃一些。
 
  针对他的辩解公诉人表示,王波明知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购买到罂粟壳,且用罂粟壳熬制的汤底能让人上瘾,明显知晓其存在一定危害性。至此,两名被告人这才表示认罪认罚。
 
  审判长宣判
 
  被告人王波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彭桂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行业。
 
  小编寄语:
 
  做生意,最重要就是讲诚信,两夫妻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行业,明知添加罂粟壳是违法且危害顾客健康的情况下,依然只顾着自己“火热”的生意,最终就是自食其果!
 
  早上一碗粉已经成为了我们大长沙的一种早餐文化,坚决捍卫餐桌安全,守护米粉安全。对于这一类违法行为,就应该要严厉打击,同时也希望食品行业的各位老板们:诚信经营、勿欺勿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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