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保委日前公布29个酱油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主要集中在标签标识、营养成分标注和品质指标方面不合格。10月17日,中国调味品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此事发布声明称,以“29款酱油不达标,海天、李锦记都检出问题,有的都不能叫‘酱油’”等为标题的网络文章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了酱油产业的声誉,对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协会认为,对于低于国标对酱油氨基酸态氮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应该予以曝光并受到相应的查处;酱油产品的标签标识应依据相关规定执行;符合食品安全添加剂范围和限量要求进行添加的酱油产品均合格,可放心使用。此外,产品抽检和结果公布应保证公正客观。如企业对抽检结果有异议,有权要求该检测机构提供资质证明和抽检样品,企业在确定样品的真实性后,可委托其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复检;协会支持相关企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针对中国调味品协会的声明,新京报记者今天致电江苏省消保委,截至发稿暂未有回应。
声明全文:
近日,以“29款酱油不达标,海天、李锦记都检出问题,有的都不能叫‘酱油’”等为标题的网络文章,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我国酱油产业的声誉,对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中国调味品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声明如下:
一、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和GB2717-2018《酱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指标要求≥0.4g/100ml,低于此指标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应该予以曝光并受到相应的查处;
二、严格按照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限量要求进行食品添加的酱油产品,均为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
三、酱油产品的标签标识,应该按照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法规的基础上,酱油产品的品种类型、产品风味、产品价格、营养成分及产品定位等均属于市场行为,由市场规律决定,并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不应该被妄议和夸大利用,以免无端造成企业品牌的声誉受损并误导消费;
五、产品抽检应该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检测结果的公布也应本着严谨、专业和负责仼的态度进行,保证结果的公正客观。如果企业对抽检结果有异议,有权要求该检测机构提供资质证明和抽检样品,企业在确定样品的真实性后,可委托其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复检;
六、此信息发布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规定,以及中央网信办印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暂行)》中对互联网信息发布的规范要求,存在哗众取宠和夸张猎奇的“标题党”行为,引发了行业信仼危机,伤害了真正做好产品的企业;
七、由于此信息的发布,对所涉及的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协会支持相关企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也希望各业界人士能自觉维护行业声誉,不要随意转发和恶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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