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获悉,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期),涉及慈溪市2家餐饮服务单位。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慈溪市荷桂坊餐厅使用的散装米线条(米粉)
(一)2018年8月16日对当事人当日采购的散装米线条(米粉)开展食品原料定性快速检测,其中散装米线条(米粉)二氧化硫项目检测结果程阳性,执法人员随即对散装米线条(米粉)开展跟进定量抽检,抽样基数1.25kg,抽样数500g,于当天送检。8月24日下午,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二氧化硫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为0.050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8年8月30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情况,现场未发现同种散装米线条(米粉),且已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和使用情况。
当事人于2018年8月16日向其食品原料供货单位慈溪市浒山小梅蔬菜店采购米粉6.8斤,价格是2.5元/斤,总价17元,用于制作员工餐,除去抽样的500克,其余的米线当事人全部予以且未再采购同类米线。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向慈溪市浒山小梅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并作调查,未在该经营场所发现同类米线,且查明该批次米线是从余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家经营者为陈昌兰的摊位处进购的,全部供货给了当事人。
(三)当事人在食品及原料采购时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及时开展了索证索票工作,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且不知道该批次散装米线条(米粉)存在二氧化硫检验项目不合格情况,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本局已立案调查。
将不合格食品信息抄告给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函复:对余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昌兰经营的两种散装米粉进行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检验项目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慈溪市白沙路周维行餐饮店使用的由碧洁餐具消毒配送中心配送的集中式消毒餐具
(一)2018年8月8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117号的慈溪市白沙路周维行餐饮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碧洁”消毒餐具进行随机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该店购进日期为2018年8月7日的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于送达给当事人。
(二)2018年8月21日本局对慈溪市白沙路周维行餐饮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1、现场不能出示上述“碧洁”消毒餐具生产单位的资质证明、供货协议、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2、检查现场未发现2018年8月7日同批次的碧洁消毒餐具。据现场负责人周维行陈述,2018年8月7日总共购进50套消毒餐具,在2018年8月8日当天已经将上述消毒餐具用完。
(三)本局因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慈市监即处【2018】020821号),并将不合格报告抄送慈溪市卫生局。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4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