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39期、第41期),涉及无锡市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018年10月10日,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阴市月城吉麦隆食品加工场生产的散装相思梅(分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6月7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江阴市月城吉麦隆食品加工场2018年2月26日生产的散装相思梅(分装)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上述食品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0.35g/kg,实测值为0.79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ZJ(2018)SP09238。
(二)核查处置情况。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13日依法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企业相关权利义务,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上述食品,上述食品为江阴市月城吉麦隆食品加工场2018年6月4日生产(分装)的,该批共生产20kg。所用的原料为揭西县壮发食品厂生产的相思梅,因其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2月26日,所以产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亦为2018年2月26日,均作为合格品销售完毕。经统计,涉案食品货值472元。经核算,违法所得92元。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该单位已在当天发出召回,目前没有消费者退回。江阴市月城吉麦隆食品加工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江阴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2元,并处5000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号:(澄)市监案罚字[2018]第01-326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江阴市月城吉麦隆食品加工场生产的散装相思梅(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是因为原料问题,对原料把控不严。目前该加工场已停产。
二、江阴市长泾明强食品厂生产的油面筋塞肉、蛋饺、百叶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6月7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江阴市长泾明强食品厂2018年6月5日生产的油面筋塞肉、2018年6月5日生产的蛋饺、2018年6月5日生产的百叶包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单位生产的上述食品经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抽样并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SB/T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18)SP09242、№(2018)SP09243、№(2018)SP09244。
(二)核查处置情况。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16日依法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企业相关权利义务,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上述食品,上述油面筋塞肉系2018年6月5日生产,该批共生产20kg,货值为1000元;蛋饺系2018年6月5日生产,该批共生产20kg,货值500元;百叶包系2018年6月5日生产,该批共生产20kg,货值1000元。经统计,涉案食品货值共2500元。经核算,实际销售获利为125元。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该单位已在当天发出召回,目前没有消费者退回。江阴市长泾明强食品厂生产的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江阴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5元,并处625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号:(澄)市监案罚字[2018]第01-32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江阴市长泾明强食品厂生产的油面筋塞肉、蛋饺、百叶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标准是储运不当,成品库低温不够,产品保存条件不达标所致。企业已停产,对冷库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