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食品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公告(第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公告近期国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1批次小春精酱扒蹄复检不合格。
序号 | 食品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名称 | 提出异议情况及结果 | 处置情况 |
1 | 小春精酱扒蹄 | 泰安市岱岳区玉春肉食制品厂 | 泰安市岱岳区范镇谷庄村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mg/kg‖66‖≤30 | 初检机构:山东时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复检机构: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复检不合格 | 立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