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朱某在福鼎市中心市场经营一家蔬菜摊,日常摆卖一些当季的蔬菜,其中包含人们饭桌上时常见到的芋头。平常朱某多是将芋头削皮后售卖给顾客,可一旦时间长了芋头便氧化发红甚至发馊,气味一闻便知,一时让朱某犯了愁。后朱某从别处拿到些许的“焦亚硫酸钠”,心想某些水粿摊贩为了使食品色泽好看多使用这类添加剂,便试着将“焦亚硫酸钠”添加到水中再用于浸泡去了皮的芋头,效果十分明显。
去年7月,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抽检巡查中发现朱某在去皮芋头上做的“手脚”,后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行为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由,依法对朱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了违法所得970元,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随后,朱某也陆续收到了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但都是置之不理。今年3月,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朱某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经法院依法审查后获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面对5万元的罚金,朱某一再以没有钱支付为由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近日,福鼎法院执行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摸准朱某再次开摊的时机开展强制执行行动,最终依法将朱某依法拘传至法院。
据悉,朱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被司法拘留15日。